變態行為診斷
Abnormal behavior 4D
- Deviance
- Distress
- Dysfunction/Disability
- Danger
Deviance 異常
異常是指一個人的行為不同於普遍社會規範,和大多數人們不同,以統計數據上表示即為偏離常態分佈的個體,不過此項標準在鑑定上顯得模稜量可,因社會規範會因文化族群而異,對一部分族群的規範不一定適用另一族群,即使年齡層不同也可能形成差異,若是這種情況,即使有個體與"我們群體"異常也不可被分類為變態行為。 如年輕人與老年人的思考方式不同,會造成雙方的不理解。
Distress 痛苦
指變態行為本身對個體造成壓力、恐懼、憂鬱、焦慮等等心理上的傷害,此痛苦需由變態行為本身引起,而不是社會大眾對變態行為的不理解或是敵意所產生。例如躁鬱症病患內心的拉扯、自傷行為患者對於自己傷害自己這個行為產生恐懼就可以歸類於這邊所述的痛苦,而像同性戀者的性向與社會多數不同,但因其符合自身意願,同性戀者的痛苦多半來自於社會的異樣眼光,則此痛苦就不符合由行為本身造成。
Dysfunction/Disability 功能失常/失能
指變態行為患者因心理巨大的痛苦或認知上的失常造成無法正常發揮自身功能,失去原本擁有的能力,例如記憶力下降、數理功能降低、無法專注等等甚至導致無法上班、上課,最嚴重的無法自理生活。也就是身為一個人本身應該發揮的能力(功能)被變態行為或其他心理障礙剝奪。
Danger 危險
指變態行為者的自傷或傷人行為,自傷可能包含割腕、蓄意燙傷、自殺;傷人可能包含打人、砍人甚至殺人,這部分通常是已經涉及嚴重的心理疾病,亟需尋求協助的患者,然而社會上對精神疾病的歧視會使患者不願意尋求醫療協助,而導致憾事發生。會產生傷害行為的人通常伴隨著認知上的失常,健康的人即使他人挑釁也會克制自己不會去殺人,而認知異常的患者可能無法克制,抑或是因為認知異常,使他認為全世界都想要傷害他而先行傷人。
參考資料
王郁茗 (2018-09-17)。變態行為與現代生活。課程簡報